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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新“三定”规定 全面开创海水利用工作新局面

来源:海水之光    发布时间: 2010-08-31


    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我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新“三定”方案),我所专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向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了传达并就全员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新的“三定”方案和1991年的“三定”方案相比,从主要职责到内设机构和编制人数等方面都作了全面的强化,充分体现了局党组对海水利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这是我们海水利用工作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海水利用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所新“三定”方案,不仅带来了职能职责上的新变化,而且带来了发展思路、战略定位、观念理念等一系列的变革,对我们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认真编制我所“十二五”发展规划,新“三定”方案的出台,给我们“十二五”的规划以更精准的定位和非常重要的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要在认清海水利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新“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精髓,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海洋局赋予我所的新职责,为全面开创海水利用工作新局面,促进海水利用事业全面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职责任务方面,相比1991年“三定”方案,我所主要职责由原先的3条拓展为“开展全国海水利用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开展海水及苦咸水的淡化、直接利用、化学资源利用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海水净化、水处理与水再生利用、膜、防腐等技术研究;承担海水及苦咸水利用工程化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咨询服务;承担与海水利用有关的调查评价、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海岛管理等业务支撑工作,编制全国海水利用公报;承担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相关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海水利用技术培训、国际交流合作,承担海水利用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等8项,研究领域也从海水扩展到海水及苦咸水。我所作为国家海洋局“三定”新职能——“海水利用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的技术保障、业务支撑和质量监管单位的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
    机构设置方面,机关设置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发展处、技术开发处、财务处、质检业务处、平台基地处等8个处级机构,业务部门设置了11个处级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海水利用科学研究、业务支撑和质检保障的管理体系,将为海水利用三大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新“三定”方案还明确规定:淡化所加挂“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子。
    质检中心和工程中心的相继成立是我所近年来在“构建海水利用科技创新、业务支撑、质检保障三大体系”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指引下奋力拼搏、不懈努力取得的重大成果。这次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我所“三定”方案中明确我所加挂这两块牌子,不仅是对我们前一阶段工作,尤其是科学构建海水利用三大体系强所理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接下来全面开展海水利用工作的鞭策与激励。
    近期,我所已成立贯彻落实三定的工作机构,按照上下衔接、全面履职;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精简高效、稳定大局的原则,编制内部三定方案,使国家海洋局赋予我们的每一项职能都有具体、明确的职能部门承担,保证新职能全面落实。
    我们相信,随着我所“三定”方案的贯彻实施,全所各项工作又站在了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为我们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乘创先争优之东风,振奋精神、务实进取,转变发展观念,拓展工作思路,争取新的成绩,继续谱写我国海水利用事业发展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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