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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

        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于2003年12月,工作站拥有由“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为主的导师团队,依托研究所下属各研究室,在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资源提取和深加工、污水固废处理、海水淡化等分离膜理论研究、防腐蚀技术、海水淡化关键装备、水资源利用检验检测等领域研究开展综合性科学研究。

优秀的导师队伍、先进的科研条件、众多的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和开发成果,为有志于进一步深化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的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搭建了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


一、申请条件

国内外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

1、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2、全脱产在我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好的协作意识和团队课题合作研究能力。


二、提交材料

1.凡申请进站者均须提交一份《淡化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

2.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部门决定授予学位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博士毕业院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公章)。

3.两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教授或研究员)推荐信(其中一名为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4.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hsgkzp@isdmu.com.cn。

工作站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审核,择优录取。专家评审通过后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提交个人申报并按要求将纸质材料交人事处,人事处对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审核。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办理进站手续,正式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相关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以及本所职工的福利待遇。

2.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其配偶户口流动和子女上学等事宜按有关规定解决。

3.按《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博士后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21〕4号)等政策,为符合条件博士后申请资助等。



附件1-海水淡化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xls


附件2-2024年海水淡化所博士后招收需求.xlsx



人事处联系人:靳亚鹏    联系电话:022-878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