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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与中国海洋报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海水之光    发布时间: 2014-10-21


 
    10月14日,我所与中国海洋报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我所新闻宣传工作。李琳梅所长和赵晓涛社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斌见证了签约仪式,所领导班子全体出席签约仪式。
    李琳梅所长对中国海洋报社长期以来为淡化所提供良好的新闻宣传平台表示感谢,并指出:目前社会公众对海水淡化这项日趋成熟技术的认知仍有待提高,因此加大海水利用技术的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海水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非常必要。淡化所希望借助海洋报社的媒体资源不断提高海水利用技术的公众宣传水平,为海水利用技术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赵晓涛社长表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是国家海洋局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国家海洋局的唯一宣传窗口,中国海洋报社将和淡化所一起,共同推进海水利用事业不断发展。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海洋新闻宣传喉舌和平台作用,加强与淡化所的联系沟通,通过跟踪淡化所工作动态、报道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为淡化所的发展做好新闻宣传服务。
    王斌副主任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工作越来越重视,国家海洋局党组对海洋宣传工作也非常支持。《中国海洋报》是全国海洋领域唯一的综合性报纸,是海洋新闻宣传工作的主阵地,覆盖面、影响力、发行量越来越大。双方签署协议,有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领导“联合办报,共同办报”要求,建立更亲密的合作关系,可以实现互利双赢。接下来,中国海洋报社要发挥在海洋宣传领域的专业优势,淡化所要利用在海水淡化工作中的业务优势,更好地为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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