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科技动态> 我所海洋行业标准《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送审稿)顺利通过审查

我所海洋行业标准《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送审稿)顺利通过审查

来源:质量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9-06-18


   5月14日,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我所组织召开了海洋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由淡化室承担编制的海洋行业标准《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顺利通过审查。
   此次会议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持,来自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天津工业大学、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开大学、众和海水淡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圣高科产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审组,阮国岭副所长和起草组相关人员也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上,各位专家认真听取了起草组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汇报和说明,并对标准的送审稿以及编制说明进行了讨论,从技术内容、标准格式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待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该标准提出了海水淡化装置浓盐水排放的要求,规定了海水淡化装置排放浓盐水的一般规定、水质要求、检测方法、取样与监测频率,对于规范海水淡化厂对淡化浓盐水的处理与排放,促进海水淡化厂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以及保护排放海域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